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《关于提升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素质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17710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6〕115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运输处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《关于提升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素质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6-04-27 |
各设区市、韩城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(运输)局、厅直各单位、省道路运输协会:
交通运输部于近期印发了《关于提升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素质的指导意见》(交人教发〔2015〕180号),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,现转发给你们,同时结合我省实际,提出以下实施意见,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。
一、深化认识,加强领导
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是交通运输服务的直接提供者,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,他们素质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交通运输生产的服务能力和水平,更决定着交通运输转型升级的成败,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服务的满意程度。各地各单位要提高认识,高度重视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作,成立工作领导机构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间沟通协调,形成部门配合、社会支持、企业重视、全员参与、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。
二、明确工作重点,制定具体实施方案
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明确目标,细化措施,落实责任,突出工作重点,完善配套措施和政策,确保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作取得实效。
三、加大宣传力度,营造良好氛围
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好各类宣传活动,通过新闻媒体、互联网站、宣传栏、单位内部报刊、微博、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,积极宣传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作进展情况、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,扩大影响,充分展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时代风采,在社会营造崇尚劳动,尊重从业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,为《指导意见》顺利实施奠定基础。
四、开展绩效评价,及时报送材料
(一)各地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,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厅运输处。
(二)各地各单位要加快建设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作考评体系,加强监督考核力度,分层级、分年度定期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,对照《指导意见》要求及时总结工作成效、存在问题、工作亮点及好的经验做法,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作进行绩效评价,并形成总结报告,于“十三五”期间每年的11月30日前报厅运输处。
厅运输处联系人:张虎 联系电话:029-88869197
电子邮箱:7443084@qq.com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6年2月6日